运鉴定书的作用是什么?
电池作为第九类危险品运输的时候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首先凡是带电池的产品都需要做UN38.3运输报告,然后根据运输方式来确认是否需要做1.2M跌落测试,在DGM申请航空或者航海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出货了。
UN38.3认证简介
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
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最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贝斯通检测),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UN38.3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UN38.3认证产品范围
1. 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 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等)
2. 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3.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5. 各种一次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等)
UN38.3测试项目 UN38.3报告办理 DGM航空鉴定书办理
T.1 高度模拟试验 T.2 热测试 T.3 振动试验 T.4 冲击试验 T.5 外短路试验 T.6 碰撞试验 T.7 过充电试验 T.8 强制放电试验
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a. T.1 - T.4 无质量丢失,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无着火,开路电压不低于测试前的90% ;
b. T.5 – T.6 表面温度不超过170℃,测试6小时内无解体,无破裂,无着火;
c. T.7 – T.8 测试7天内无解体,无着火。
UN38.3测试需提交的资料
1、 申请表填写
2、 委托书、锂电池运输声明及随机文件填写
3、 电池规格书
4、 包装图片(外包装图片,打开外包装图片,内包装图片)
5、 检测样品(需要有两个产品上面印有产品的容量,瓦时,电压等参数)
6、 电芯规格书(以上资料均能提供模板)
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
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 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 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自 2016年 4 月 1 日起,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非依据《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取得豁免,单独包装的锂离子电池货物(UN3480)禁止使用客机运输。
(二)除非依据《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取得批准,按照包装说明 965 要求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货物,交运时锂离子电池(芯)的荷电状态不得超过其额定容量的 30%。
(三)在任何一票货物中,按照包装说明 965 第 II 节或 968第 II 节要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件和/或集合包装不得超过一个。
(四)每个集合包装中所装的按照包装说明965第II节或968第 II 节要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件不得超过一个。
(五)按照包装说明 965 第 II 节或 968 第 II 节要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件或集合包装必须与非限制性货物分开交运,且在交运前不得装入集装器。
DGR指的是危险物品。
IATA DGR指的是IATA颁布的《危险物品规则》。IATA 第57版DGR第一次修正文件已出台,2016.4.1后将执行要求。2017年4月修改DGR版本58版正式执行,2018年4月份,59版本全面执行,日前航空局要求含锂产品包装执行59版新标签,无法执行者拒绝运输。
锂电池产品要求如下:
荷电状态限制: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电荷载量(SOC)不得超过30%,包括Section II电池芯和电池。
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电池。
包裹数量限制:寄件人托运的每票货件中Section II包裹(仅指电池)不得超过一个。
集合包装限制:一个集合包装内所含Section II包裹不得超过一个 - 8个电池芯或2节电池 -(仅指电池)。
电池单独交运: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关于锂电池运输方式的相关规定,如需要对其细则进行了解,请直接联系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