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业务受理流程
有关化工品初次检验、出具识别分类报告的具体要求详述如下:
1. 需要委托方提供样品50 -100克(毫升),特殊情况请提前确认(如做自发热试验需要样品2kg);
2. 委托方需尽可能提供该产品的相关详细资料(产品说明、分析报告、MSDS等);
3. 填写《委托书》(下载),请详细填写,并签字、盖章(正反双面打印、盖章),物质名称请尽量避免缩写;
5. 在资料、样品齐全的情况下,普通服务两个工作日取,加急5个工作小时取;
6. 如客户有任何变更,请与当天书面通知受理人员;非本公司原因,需要另外出具报告书的须加收相关费用;
7. 本公司为现金或支票预付款结帐,直接向客户收取费用,如通过银行汇款,请将汇款回单传真给本公司,以便确认;本公司帐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