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证审核条件
1、 申请方应已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且运行良好。
2、 申请方本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无严重超标排放情况。二、 申请方应在预定的认证审核日期的一个月前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简介;
2、认证申请书;
3、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监测报告及《申请认证组织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地理位置示意图;
6、区域平面示意图;
7、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出示意图;
8、"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表);
9、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应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以及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10、环境管理体系概述,包括:体系覆盖范围、体系运行时间、运行成效、内审及管理评审时间
组织"是ISO14000系列标准常用词汇,在标准文本中多次出现,ISO14001-3.12节对"组织"所下的定义是:"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组织、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在"注"中还特别指出: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也就是说这里定义的组织是广义的,
可包含管理性的、经营性和生产性的,包含餐旅单位、事业单位、及其它各种机构每个子公司、分厂均可视为是一个组织。
也可以说ISO14001的适用范围十分广阔,只要愿意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群体机构均可实施该标准。
ISO14001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①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②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③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
④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⑤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签定和自我声明。
有上述愿望的组织都可以通过实施ISO14001建立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并予以实施,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中以保持符合法律与方针的要求。
应当说明的是ISO14001是一个框架性标准,而没有对组织的环境提出绝对性要求。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在整个组织中或仅在其中某些部门采用该标准。
ISO14000标准认证需提交资料
一、 认证审核条件
1、 申请方应已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且运行良好。
2、 申请方本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无严重超标排放情况。
二、 申请方应在预定的认证审核日期的一个月前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简介;
2、认证申请书;
3、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监测报告及《申请认证组织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地理位置示意图;
6、区域平面示意图;
7、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出示意图;
8、"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表);
9、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应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以及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10、环境管理体系概述,包括:体系覆盖范围、体系运行时间、运行成效、内审及管理评审时间等(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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