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RC证书(又称SRMC证书)
SRRC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强迫证书拒绝,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中国信息产业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MII) 强迫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用于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获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证书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前身为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 的中国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 SRMC) 为目前中国大陆唯一取得许可可测试及证书无线电型号核准规定的机构。目前,中国已针对有所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升空设备制定类似的频率范围,且并非所有频率皆以求在中国合法用于。换句话说,所有在其境内销售或用于的无线电升空设备会规定有所不同的频率。此外,申请者必须留意某些无线电升空设备的规定范畴,不但要申请人「无线电型号核准证书」,同时也必须申请人中国强迫证书 (CCC) 及 / 或进网许可证 (MII) 的核准。
申请人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后,应履行申请时作出的承诺,及时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销售等合同材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定期与承检机构结算相关测试费用。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行与承检机构协商相关测试费用事宜:
(一)因被测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不予核准,不能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
(二)因市场等原因获得型号核准证后未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
SRRC认证的新流程是怎样的?
一、新流程相对于旧流程对比
周期:递交报告和相关材料之后,工信部审核周期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变成了30个工作日。
二、资料清单变化:
1. 申请表内容变化,详情请见如下新旧申请表内容变化图表:
新旧指南申请资料清单对比表:
3. 增加了型号核准承诺书(须提供购销合同或证明材料)
4. 新增了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签章的要求
5. 新增了关键射频元器件清单的要求
6. 说明书中应列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显示方式
7. 明确了电子标签的显示方式
三、申请材料和测试样品要求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
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签章),境外申请人提供合法的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加盖申请人签章);
4、具体经办人应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经办人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中经办人与委托的经办人应保持一致;
5、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关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
5.1、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提交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5.2、生产能力证明中应至少包括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生产计划、相应的检测设备(设施)等。
5.3、申请人委托代工厂生产的,提供申请人与代工厂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及被委托方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等材料。
5.4、 申请人自愿提交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推荐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经审核,能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体系的,可简化本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6、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与无线收发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清单。说明书中应列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显示方式;
7、采用电子形式显示型号核准代码的,应当提供显示查看型号核准代码的说明和电子标牌样式,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电子化显示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211号)的有关规定;
8、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包括外观、内部电路板及标牌照片,标牌信息应当包括生产厂商、产品型号、型号核准代码标识的样式等,照片应当标注比例尺;
9、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备类型及样品要求
四、注意点
1、2.4GHz/5.8GHz扩频通信设备需送检5个样品,3个为测试样品。在所提交的3台测试样品中,至少保证1台能够满足辐射杂散测试环境搭建要求。
2、2018年10月15日起,新申请、延期、变更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业务,使用新版系统申请。2018年10月15日前已取得型号核准检测报告,或已送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2018年11月15日前使用老版系统入口提交申请。11月15日之后,老版系统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