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一)申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介绍;
3、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4、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的标牌和设备的结构尺寸;
5、国外申请单位的设备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办单位如果是代理申请单位,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由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测试报告》;
8、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持有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国内申请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同意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给申请单位。初审同意的,将申请资料提交给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
(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型号核准申请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SRRC型号核准,请注意如下检验要求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及参考标准被测设备型号应有测试程序、方法、标准、条件、测试连接框图及专用测试附件及zui近的测试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均可);被测设备的发射端口属于非标准接口的,需提供被测设备测试连接电缆和加盖公司印、章的电缆衰减值文字或图表依据;如有必要,申请单位须派工程技术人员前来配合测试;若申办单位送检的设备经检验后有一台不合格的,允许第二次抽样或补送样机重新检验,若抽取的样机经检验后有二台以上(含二台)不合格的,则不再进行第二次抽样,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若经二次检验后,仍有一台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测试项目
注意事项:
◆被测设备型号应有测试程序、方法、标准、条件、测试连接框图及专用测试附件及zui近的测试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均可);
◆被测设备的发射端口属于非标准接口的,需提供被测设备测试连接电缆和加盖公司印、章的电缆衰减值文字或图表依据;
◆如有必要,申请单位须派工程技术人员前来配合测试;
◆若申办单位送检的设备经检验后有一台不合格的,允许第二次抽样或补送样机重新检验,若抽取的样机经检验后有二台以上(含二台)不合格的,则不再进行第二次抽样,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若经二次检验后,仍有一台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周期及有效期周期:4-6周;
有效期:五年
其他注意事项会有市场监督抽查,无工厂审查SRRC费用
SRRC检测费根据产品、功能不同而不一样。
zui终费用判定依赖产品数据,型号及具体信息。